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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管控系统

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管控系统

依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发布的鲁环发[2022]8 号文件《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到 2023年年底前全省全面完成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拟建焦化产能,投产时全面实现超低排放;2022 年年底前签 订产能转出协议的焦化企业,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并严格按时完成关停淘汰。依据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要求,

伟瑞迪以助力提高焦 化行业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为导向,从所有生产环节(备煤、炼焦、熄焦、焦炭处理、 煤气净化或余热回收等工段,以及大宗物料产品储存运输)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 组织排放、清洁运输、监测监控以及企业环境管理合规化等方面全流程强化、完善监测 监控设施,系统提升环境管控水平。

政策法规


据调查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焦化行业在产企业351家,冶金焦产能 5.37亿吨,半焦产能1.10亿吨,合计6.47亿吨,焦炭产量4.64亿吨,占世界焦炭产量的68%以上,已成为我国产业政策管控的重要领域。

   鉴于在焦化企业生产过程中,包括备煤、炼焦、熄焦、焦炭处理、煤气净化或余热回收等工序,以及大宗物料产品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粉尘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因此焦化企业既是耗能大户,也是传统的重污染行业,是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监控的行业之一。

2021年8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到“十四五”期间山东省要在焦化、水泥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2年《“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明确提出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的要求,计划到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

建设依据


  • 《关于印发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22]8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订)

  •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2012)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14669-1993)

  •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4678- 1993)

  •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2-1995)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28 -1999)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T40-1999)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2-1999)   

  •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55-2000)

  •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

  •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 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479—2009)

  •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2—2009)   

  •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3—2009)        

  • 《环境空气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4—2009)        

  •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3—2010)  

  •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584—2010)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29-2011)     

  •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试行)》 (HJ 664-2013)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 ) 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 2013)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2-2014)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34-2014)

  •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 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

  •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 、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

  •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836-2017)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 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2017)

  •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

治、测、管、控一体化


伟瑞迪依据鲁环发〔2022〕8 号《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智能化管控系统以超低排放和绩效评级目标为导向, 围绕治(精准化治理)的实施与运行,由测(网格化监测)、管(规范化管理)、控(智能化控制)三个部分组成。对全部生产环节(备煤、炼焦、熄焦、焦炭处理、煤气净化或余热回收等工段,以及大宗物料产品储存运输等)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实施全流程监测监控设施升级改造数据接入全覆盖。依托“数据+图像”构建污染事件捕捉网络,搭建“云-网-端”集中管控平台辅助业务总览调度,借助计算机视觉技术全方位、全视角、多维度量化展示生产、环保、治理数据,多种模型算法为管理者提供咨询诊断、治理工艺优化、管控措施制定等服务系统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搭建企业排放源清单

一般而言,我国焦化工业生产大体分为备煤、炼焦工段,化产回收及焦化废水生化处理工段。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源存在于物料储存与运输、炼焦单元、煤气净化单元、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等部分。废气主要包括焦炉烟囱废气、干熄焦废气、装煤废气、推焦废气、以及物料储存、输送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管道阀门跑冒滴漏挥发气体、废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等。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苯并[a]芘、氰化氢、苯、酚类、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氨、硫化氢、苯可溶物等,以及污水中的 NH3-N,COD 等。

通过了解焦化企业工艺流程, 现场开展物料输送、物料存储、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以及清洁运输的评估、监测和专业核查。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进行全流核查,逐一环节、逐一点位及不规律的排放源进行详细梳理;对应企业的生产工艺过程 相关产污环节建立污染排放源清单, 筛选出污染物种类、确定污染物排放形式;并进行 数据化开发管理;对污染源进行跟踪、动态展示和智能管控。

测:

在线监测网络


基于环发〔2022〕8 号《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监测监控及管理 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焦化企业,应全面加强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全面落实自动监控、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等管理要求。并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 878—2017) 要求,编制自行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如实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

建设具备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环境管理各环节的生产、监测、监控、治理设施集中控制和数据综合分析功能,实现全过程“超标 警、智能识别、精准治理、效果评估”自动管控。


控:

智能化管控平台

智能化管控平台整合应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GIS、无线通讯、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对水泥企业排污状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监控、分析,随时掌握颗粒物等特征污染物浓度分布动态及变化规律。系统集成了GIS地图监控、平台、APP报警服务、视频监控、设备质控、治理联动等应用,以辅助监管,做到真正的无人值守。

系统提供Web、iOS APP、Android App三个版本应用。环境监管人员使用APP随时随地查看各类排放数据、报警状态,监管现场运营维护,对设备进行远程监测以及信息交流等。系统对各类排放数据进行深度挖掘,提供排污预测、超标分析等多种丰富的分析模型,可以让管理者和监管人员更直观全面的掌握企业环保目标达成情况,实现智能管控;为提出科学管控意见,提升超低排放改造效率,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辅助依据。

治:

精准化协助治理

通过对企业排放实施“全覆盖、全领域、全流程”的综合管控。对应焦化行业生产多个无组织排放源中的每个排放源所对应的生产设施运行、治理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的历史数据,可在系统中对任意一个时段、任意一个排放源相关信息进行查询、读取、调取,当出现停运或者故障时,可以随时发现。同时再发现污染超标时,可联动治理设施以实现精准化协助治理。


通过建设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管控系统,可以完善企业监测管理系统,实现了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达到有效控制,厂区及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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