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5 月 18-19 日,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生态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2018 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指出:“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推进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工作”。
编制依据:
(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总局公告 2007 年第 4 号);
(4)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2015;
(5)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 -91),1991;
(6) 《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GB8195-2011);
(7)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SH3093-1999);
(8)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2001;
(9) 《中国石化环境风险评估指南(试行)》(2016.4);
(10)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范(试行)》,2007;
(1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2018.11);
(12)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2018;
(1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14)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
(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
(1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
(17)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程》(GB20576-GB20602);
(18)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
(19)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39 号);
(20)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
(21)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
(22)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2013);
(23)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2011);
(24)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 4793.1-2007);
(25)《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主要包括:环境风险评估、预警站网建设、预警平台建设、系统运行维护与数据分析服务等几项工作。通过建设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可能造成环境风险事件单位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管理,尽量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污染隐患,提高处理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