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2号主席令,生态环境部月官媒发布“新修改的环境保护税法扩大挥发性有机物征税范围”信息。
我们认为,此举不仅是国家在环境治理政策层面的重要升级,更释放出VOCs治理将从“重点管控”迈向“系统化、精细化”监管的明确信号。对VOCs治理行业而言,征税范围的扩大将显著推动监测与治理需求的增长。
政策法规的收紧,行业变革已然来临:VOCs治理正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管控”跃升。这意味着,粗放治理时代即将终结,精准狙击的时代正在开启。作为环境监测领域的践行者,我们坚信,唯有依托于精准、实时的监测数据与智慧的管控平台,才能赋能客户实现科学运维与高效减排——数据驱动决策,精准赋能治理。
我们来一起看看这个原文:
官方原文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0月28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环境保护税法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环境保护税法新增一条,主要内容是: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环境保护需要,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以外的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征收环境保护税试点工作。试点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的重要来源,可引发雾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问题。目前可检测的挥发性有机物已达300多种。2016年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时,仅将之前已征收排污费的苯、甲醛等18种挥发性有机物改征环境保护税。
新修改的环境保护税法扩大挥发性有机物征税范围,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改善空气质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